招标项目编号:JLRL202202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3-220171-04-01-429111。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2.2计划投资:780万元
2.3项目概况:总绿化面积为25190㎡,栽种行道树66株,其中: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一侧道路绿化面积10296㎡;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绿化面积约4483㎡;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栽种行道树66株;武汉路(世纪大街—十堰街)北侧绿化面积约543㎡;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道路路侧绿化面积7193㎡;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化面积2675㎡。
2.4项目地点: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具体建设地点包括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道路西侧路侧绿地;乐东平房区:武汉路(世纪大街—十堰街)北侧;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路侧绿地;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地;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路测绿地。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鲜章),提供本单位至2021年9月底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标段)重新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3月14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1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4月7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3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朱龙
电 话: 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
联系人:汪会学、王欣
电 话:18943044816
邮 箱:jlrlzczb@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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